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的通知
(昆政发〔201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现将昆明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系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明确产权;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交易和流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探索农村资产资本化、流转市场化、使用有偿化的新途径、新模式,其核心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归属清晰、产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实现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农村资产向资本转化的核心;是工业化化农业、城镇化化农村、市场化化农民的最佳实现途径;是打破城乡产权制度壁垒,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缩小城乡差距的最有效办法;是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市正面临着统筹城乡、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农业农村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自觉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把昆明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全局高度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昆明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化”化“三农”、带“三农”、服务“三农”,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目的,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体系为主要内容,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久稳定,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2.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处理好耕地保护同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确保在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的前提下,盘活农村闲置、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资源,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集约利用。
3.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集体资产、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通过改革得到更多实惠。
4.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在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提高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化运作程度。
5.坚持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
6.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利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市级交易平台以昆明泛亚农村产权交易所为主;县级已经建立有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的以此平台为基础组建农村产权交易所,未建立的以现有的林权及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为平台,加挂泛亚农交所的牌子;乡镇以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建立流转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11年开始,用2年的时间,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使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资产在权属上更加清晰、在权能上更加完善、在管理上更加规范、在保障上更加充分,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科学配置,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农村产权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林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明确权属、勘界测量、依法公示、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发相应的产权证书,由国土、农业、住建、林业部门做好相应的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已经确权发证的要进一步梳理核实,做好登记和档案管理;还未确权发证的要加快进度,充分摸清底数,及时确权发证,做到应确尽确。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农村资产确权登记的长效管理服务机制,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2.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涉农企业,使其成为农村产权交易流转的主体。对于参与流转的种养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给予政策的倾斜,优先扶持。建立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所,积极探索切合产权制度改革实际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搭建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所依托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增设农村产权交易窗口;县级已经建立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的以此平台为基础组建农村产权交易所,还未建立的依托现有林权交易所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平台,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及林产品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流转和交易业务;乡镇在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信息服务平台,负责做好流转交易的信息收集、政策咨询、工作指导等服务工作。大力发展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中介组织,通过引进有资质和评估能力的中介组织,扶持和培育现有的其他中介组织,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产权流转服务网络,提供资信评估、资质评审、流转信息、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介机构会员制管理,建立农村产权价格评估机制。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分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等纠纷调处仲裁机制,妥善解决农村产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