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运作监管
(一)运作机制。坚持“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面监管”的运作机制,由昆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做到项目统一进场(市级各类公共交易项目统一在中心交易),场地统一安排(由中心根据项目交易特点统一安排交易场所和交易日程),信息统一发布(各类交易信息统一在中心电子系统和网站上发布),专家统一抽取(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在“专家库”中统一抽取评标专家),交易统一监督(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交易活动实行监督),结果统一公示(交易结果统一在中心电子系统和网站上公示)。
(二)监管措施。实行“四个方面监督管理”,即内部监督(中心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业监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专门机构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对中心交易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监察)。
五、交易范围
全市范围内下列公共资源招投标、转让、竞价等交易活动,需全部进入昆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一)工程建设类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供水、供热、供气、管线敷设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二)政府采购类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和与之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本级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土地、矿业权交易类项目: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
2.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需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的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
(四)国有产权交易类项目: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处置和产权转让。
(五)其他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组建(2011年12月10日前)
1.召开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牵头单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