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深入细致开展拉网式普查工作。各县(市)区组织对实施范围内的坡耕地进行拉网式普查,认真进行调查分析,摸清家底。纳入规划的地块,要确认退耕面积和农户,做好外业调查图上作业。并按法定在册责任承包耕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事实耕地、乱开乱挖毁林开荒形成的坡耕地3种类别进行区分和统计,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管理。
(二)制定退耕还林规划和作业设计。各县(市)区普查完成后,组织精干技术力量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编制各自辖区内坡耕地退耕还林规划。要结合已制定下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面山绿化、“五采区”植被修复及主干道绿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昆明市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行动方案》、《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昆明市松华坝、云龙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以及《昆明市公路、铁路沿线面山退耕还林工程总体规划》等文件,先行编制城镇和主要交通沿线两侧视目可见区域坡耕地、水源保护区坡耕地、生态脆弱地区坡耕地、江河流域坡耕地、25度以上坡耕地的退耕还林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级审查和批复。同时,及时将规划确定的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村和山头地块,做好造林苗木培育、物资准备、整地等前期工作,编制退耕还林年度施工作业设计,上报审批后,严格按照作业设计组织实施。
(三)实施退耕还林,培育林业产业。采取综合手段和措施,大力引导培育和规模发展苗木基地产业、经济林果产业、木本油料林产业、木本花卉产业、木本中药材产业等。引导经营实体和群众大力种植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树种,促使退耕还林后增加收益。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竹间作、林药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矮杆农作物间作等多种合理模式还林,立体经营,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退耕还林后,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四)优先发展苗木基地建设。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把城镇面山和交通沿线两侧立地条件好的退耕地和荒山荒地,优先规划、流转和安排用于苗木基地建设。按照国土面积,大县不低于30万亩、中等县不低于20万亩、小县不低于10万亩的要求建设苗木基地,以保障全市退耕还林、绿化造林的苗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