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2002年6月1日起,申领专(兼)职律师执业证时,除要提交《江苏省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实习律师实习、培训登记表”。
五、各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实习律师的监督管理的措施。
附:“实习律师实习、培训登记表”
二〇〇二年四月一日
实习律师实习、培训登记表
实习律师姓名:
所在律师事务所: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内 容
| 实习、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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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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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法律文书(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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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当事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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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出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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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会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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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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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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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知识培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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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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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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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培训总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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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满
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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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律师签名:
律师事务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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