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执业状况调查的通知
(司办[2004]21号)
各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在 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律师队伍建设,解决影响我省律师业继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律师执业状况的调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内容为我省律师执业环境和自身素质两个方面的基本情况,主要为:
1.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1)“三难”问题;
(2)经济活动中政府以行政指令代替法律程序,影响到律师作用的发挥;
(3)政府与社会公众法律意识与律师业务发展的关系。
2.税收及律师服务收费对我省律师业务发展的影响;
3.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与律师介入的差异(深度与广度);
4.当地律师法律服务与社会供求矛盾的具体表现;
5.在“两个率先”及“沿江开发”新形势下,律师业务能力、律师自身素质在哪些方面亟待提高;
6.我省律师如何通过开拓服务领域和提升服务层次来增强自身服务能力;
7.为解决普通群众“打官司难”问题,我省律师法律服务有哪些便民措施,如何保证落到实处;
8.当地发生的律师重大违规违纪案件以及存在的隐患,分析当地律师被投诉的原因和查处情况;
9.律师不正当竞争和与法官不正当交往的具体表现形式;
10.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1.在中介组织中如何充分发挥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
12.律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二、调查要求
1.各地要充分认识对全省律师业基本情况的全面调查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拓展律师业务、发挥律师依法治理职能作用的基础工作。只有把基本情况摸清摸透,才能实事求是地分析律师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找到解决途径。各地在调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全面、细致地把这项工作做深做透。
2.各地要采用召开座谈会、走访了解等多种途径,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力求调查资料详细,统计数据准确,分析问题客观,解决措施有效,省厅届时将组织调研组分赴各地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