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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支持各地工会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支持各地工会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司通[2006]71号)


各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工会系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工会公职律师需提供的材料

  (一)《江苏省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县、市、区不存档的报两份﹚,贴足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并附二寸照片一张﹙不得穿制服﹚;

  (二)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需经申请人所在工会的组织人事部门与原件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所在工会证实其身份的有效材料;

  (四)申请人所在工会证实其品行良好的证明;

  (五)申请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六)《工会公职律师执业证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二、申请工会公职律师执业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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