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服务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
(司办[2006]83号)
各市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要求,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制定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维护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对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有关情况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2004年度、2005年度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总收入、总支出和结余等基本情况;代理刑事、民事案件收入及成本情况等。(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1、2)
(二)被调查律师事务所提供2004年度、2005年度年末会计报表各一份。
二、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式,各市在辖区内选取3-5家具有代表性的律师事务所作为调查对象。
三、调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