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完善落实全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根据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制定全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精神,督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规定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低于省定最低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本地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并对各地保障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7、制定出台《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考核办法》,规范全省省级专项资金使用与核算,对办案(业务)成本进行控制,依据检查考核各地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进行绩效评估。
38、制定《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拟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等部门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与省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出台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和业务用房建设方面的标准,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相关政策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的有序推进与落实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划》是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推动核心业务建设的重要手段,要把贯彻落实《规划》及省厅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对《规划》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明确各业务主管部门为负责实施组织本业务领域任务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明确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2、严密组织,依法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及工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业务推进的实际安排部署工作,要对深化体制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同时加大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建立情况通报和研究、解决问题的机制,协力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在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理论提升和制度建设,及时把改革的成效固定下来,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水平。
3、加强监督,提高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及存在具体困难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促指导,保证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的整体推进。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规划》实施的情况,把握总体工作进程,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