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地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立足实情、把握规律、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形成推进基层法律服务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的需求,正确化解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方法步骤
本次教育活动自2006年8月15日开始,至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培训阶段。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公正、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认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学习司法部《关于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通知》、《关于在法律服务行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的意见》,使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领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更新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对照检查阶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进行“三查”:一是查思想,看是否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是否严格依法执业,坚持服务为民。二是查行为,看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诚信缺失等问题。三是查业务技能,看业务能力是否适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基层法律服务所重点检查合伙人会议、投诉处理及工作考评、内部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整改阶段。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整改,注重坚持“四个结合”:一是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基层法律服务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整改;二是结合广大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的需求进行整改;三是结合法律法规和基层法律服务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整改;四是结合本所和个人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整改阶段的工作,拓宽思路,提升层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