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司通〔2006〕86号)
各市司法局:
现将《关于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关于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市司法局:
根据省委政法委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现就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端正执业和服务思想,规范执业和服务行为,坚持基层法律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发展方向,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一支“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精通业务、形象良好”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总要求,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解决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促进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行业发展上。
1、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抑制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警惕“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纠正不合适宜的落后观念;
2、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基层法律服务各项制度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3、执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内部活力,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业务流程管理规范,自我约束机制更加完善;
4、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组织纪律性明显增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