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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环保局安阳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涵盖选址要求、场区布局、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及固体粪肥利用等方面,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建设污染治理工程及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具体技术规范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

  4其他指标。户外道路硬化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8章“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林木覆盖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户用卫生厕所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6章“卫生厕所类型选择”及“厕所建造与卫生管理要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技术指标参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7号);村容村貌整治标准参照《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豫建村镇〔2008〕16号)。

  三、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来源。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同意将我省纳入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省的复函,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专项资金9亿元,其中2011年25亿元、2012年3亿元、2013年35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的投入比例。省、市、县三级资金配套比例为3:4:3。省级配套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市、县级配套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解决,鼓励市、县级增加配套资金。另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投入力度。

  整合涉农资金。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各县(市、区)政府要按此要求集中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合部门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扩大综合整治成果,形成规模效应。

  (二)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店面结合、示范先行的原则,优先支持拟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以及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鼓励支持经济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高、资金配套有保障的地方开展农村连片综合整治。各县(市、区)要按照集中连片、示范先行的原则安排项目,每个县(市、区)每年可安排1-2个示范点,项目布局应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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