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安教办[2007]6号)
各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5年以来,全省帮教安置工作在各级安帮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很大发展,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帮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树立典型,引领我省帮教安置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经研究,决定对全省2005-2006年帮教安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2005-2006年各市、各部门在帮教安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特别是基层单位和工作在帮教安置工作第一线的人员以及对帮教安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志愿者、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帮教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工作有力,措施扎实,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取得显著成绩。
2、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帮教安置工作网络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自己的经验做法。
3、积极配合帮教安置相关部门,有效解决帮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辖区内未出现因本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引起的上访事件或恶性犯罪案件。
5、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90%以上,帮教率98%以上,刑释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2%以下。
6、市、县(市、区)安帮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为先进集体必须在省、市两级进行的年度工作考核中位居全省或全市前三名。
7、过渡性安置基地或社会企业成为先进集体须年均临时安置刑释解教人员5人以上,管理制度健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帮教安置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情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支持帮教安置工作,为本地帮教安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有帮教安置工作典型事例,在帮教安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当地群众赞扬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4、市、县(市、区)安帮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成为先进个人,该市、县(市、区)帮教安置工作必须在省、市两级进行的年度工作考核中位居全省或全市前三名。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名额,先进集体107个,先进个人108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对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保证推荐集体、个人情况真实,事迹典型,具有代表性。先进事迹材料及申报表格一式两份,经省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由省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由各部门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3、先进事迹材料、申报表格及公告结果于9月20日前报省安帮办。
联系人:刘明凤,联系电话:025-83591057,传真:025-83591252。
附件:
1、全省帮教安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全省帮教安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表
地区、部门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各级帮教安置
组织
(司法
行政
系统)
| 南京
| 7
| 7
|
无锡
| 4
| 4
|
徐州
| 5
| 6
|
常州
| 3
| 4
|
苏州
| 5
| 6
|
南通
| 4
| 4
|
连云港
| 3
| 4
|
淮安
| 4
| 4
|
盐城
| 4
| 5
|
扬州
| 4
| 5
|
镇江
| 4
| 3
|
泰州
| 3
| 3
|
宿迁
| 2
| 3
|
监所
| 监狱
| 2
| 2
|
劳教所
| 1
| 1
|
综治系统(各级综治办)
| 6
| 3
|
公安
系统
| 基层公安部门
| 13
| 13
|
看守所(拘役所)
| 3
| 3
|
民政系统
| 7
| 6
|
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
| 7
| 6
|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 2
| 2
|
财政系统
| 2
| 2
|
国税系统
| 2
| 2
|
地税系统
| 2
| 2
|
工会系统
| 2
| 2
|
妇联系统
| 4
| 4
|
团委系统
| 2
| 2
|
合 计
| 107
| 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