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2005-2006年度人民调解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司办(2007)9号)
各市司法局:
近两年来,我省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及时预防、调解和钝化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制止了一批可能激化为群体性械斗的恶性事件,防止了一批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服务“两个率先”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了一批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激励作用,推动调解“防激化”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苏政办[1989]88号)的规定,省厅决定,对2005-2006年度在调解“防激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27个先进集体和南京市鼓楼区舸舫园社区人民调解员桑文起等17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省厅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与时俱进,奋发进取,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调解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心系群众、任劳任怨、调解为民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扎根基层、尽职尽责、促进和谐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一身正气、临危不惧、无私无畏的牺牲精神。各地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健全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以人民调解工作为主线,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以提高调解能力为主要任务,化解纠纷,钝化矛盾,防止激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 “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5-2006年度人民调解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5-2006年度人民调解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2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