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卫生局、文体教育委员会、民政局、煤炭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民族宗教局、广播电视局:
为确保我县无脊髓灰质炎疾病发生,根据昌吉明发〔2007〕95号文件精神,自治县人民政府定于2007年3月和4月,在全县范围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接种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第一轮2007年3月5日一7日
第二轮2007年4月5日一7日
二、活动范围
全县城镇、社区、各乡镇(场)、村。
三、接种对象
全县所有0-3岁儿童,即所有2003年3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在两轮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期间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接种间隔一个月。
本次强化免疫,重点目标人群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客运站、边远农牧区、厂矿企业单位和常规免疫薄弱区域的所有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次数少于3剂次,尤其是“零”剂次免疫的0-3岁儿童。
四、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工作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认真组织协调本乡镇卫生、公安、教育等单位,共同参与做好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并落实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免疫接种工作用车和所必须的工作经费。
(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宣传工作,使全社会尤其是适龄儿童家长充分了解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对保护儿童身体健康和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接种时间、接种地点,动员他们主动参与和配合此次活动。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全疆范围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强化免疫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按照要求完成疫苗运送、贮存和各类表格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抽调专业人员参与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