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为政府决策提供深层次、高质量、有价值的参考依据,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基层和部门服务,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以文辅政的参谋助手作用。现将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的报送工作。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扣本乡镇(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围绕《2007年自治县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及时报送本乡镇(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信息。撰写报送的信息要抓住特点、准确及时、主题鲜明、内容新颖、言简意赅、条理清晰,具有针对性,体现综合性。
二、完善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提高信息报送水平。报送的信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要求语言精练,层次分明,态度明确,不得报送虚假信息,信息的报送必须及时,尤其是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上报,信息稿件中的内容要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
三、信息奖惩(按采用信息记分累计)
1、各乡镇(场)、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被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单条奖稿费5元,记分5分,简明信息每条奖稿费3元,记分3分,凡被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分;
2、各乡镇(场)、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经县政府办公室筛选上报被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每条记10分,简明信息每条记6分,凡被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5分;
3、凡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记20分,被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0分;
4、同时被几级采用的信息,按各级采用的记分标准累加;
5、县政府办公室将对信息报送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对于连续1个月未报信息的乡镇(场)、部门单位扣10分,迟报信息扣3分,漏报信息扣8分,误报信息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年终表现突出的乡镇(场)、部门单位和信息员给予表彰奖励。奖励根据信息采用记分高低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