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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容美发行业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对现场评审提出的不合格项,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的结果有评审组长进行验证;
  (五)评审组长将文件审核、暗访、现场评审和不合格项整改结果等文件一并汇总上报办公室。
  四、审定
  (一)由办公室对评审组长提交的评审文件组织专家小组进行审查;
  (二)符合规定要求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批准。
  五、公示
  将审议后批准的美容美发星级店,在木垒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监督电话:4828870  4828100
  六、公告
  评审委员会每半年批准一批次等级评定企业,通知企业领取昌吉州美容美发行业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标志牌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公告。

  附件4:
自治县美容美发行业星级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美容美发行业星级评审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木垒县美容美发行业星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是实施美容发星级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县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发改委、卫生等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县评委会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若干名。
  第三条 县评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和组织实施《木垒县星级美容美发店划分及评定办法(暂行)》;制定美容美发行业星级评审工作计划和相关的工作办法;审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细则;批准木垒县一星、二星、三星级美容美发店,颁发证书和标志牌,发布公示公告;指导县星级评审机构工作。
  第四条 县评委会下设星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委)负责县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会同自治县星级评定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贯彻地方办法的培训;受理星级店的备案;接受和处理相关的投诉;承办县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县评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研究布置工作计划。另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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