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正式营业的美容美发企业,均可申请星级评定。
(二)美容美发的星级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星级评定机构评审的方法。具体方式由评审机构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建筑结构、设备设施、装璜档次、技术力量、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卫生安全等方面按评审程序评审。
(三)星级评定实行单店归类考核,即星级美发店不作美容方面的要求;如企业由若干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等组成,应按各店实际情况分别单独评定星级。
第七条 评定美容美发星级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依法经营,开业时间1年以上。
(二)装璜风格鲜明,突出行业特色,店内外广告不虚假、店牌醒目、字体规范。
(三)设备设施齐全,店堂布局合理,有通风通气取暖制冷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温度适宜,设有卫生间。
(四)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所有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五)服务项目完善,接待顾客主动热情,文明礼貌,并建立完整的顾客档案。
(六)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健全并能很好地运行,室内挂有《营业执照》、《收费标准》等。
(七)诚信经营,合理收费,明码标价,价质相符。
(八)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
(九)营业场所的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的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十)营业场地必须通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消防灭火器材符合要求,放置合理。安全通道通畅,各类标识明显。配有应急照明灯。
(十一)下水道畅通无阻,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1996)。
(十二)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1987)。化妆品的标签应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1995)。
(十三)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行业卫生要求,美容美发店卫生要符合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
(十四)不从事美发美容规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第八条 星级划分
(一)一星级
1.符合评定美容美发星级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2.场地装璜及设备设施
(1)营业面积:美发企业不少于30m2,美容企业不少于60m2。
(2)营业场地建筑结构较好,门面、室内装修美观大方、整洁干净,富有本店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