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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容美发行业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凡正式营业的美容美发企业,均可申请星级评定。
  (二)美容美发的星级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星级评定机构评审的方法。具体方式由评审机构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建筑结构、设备设施、装璜档次、技术力量、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卫生安全等方面按评审程序评审。
  (三)星级评定实行单店归类考核,即星级美发店不作美容方面的要求;如企业由若干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等组成,应按各店实际情况分别单独评定星级。
  第七条 评定美容美发星级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依法经营,开业时间1年以上。
  (二)装璜风格鲜明,突出行业特色,店内外广告不虚假、店牌醒目、字体规范。
  (三)设备设施齐全,店堂布局合理,有通风通气取暖制冷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温度适宜,设有卫生间。
  (四)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所有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五)服务项目完善,接待顾客主动热情,文明礼貌,并建立完整的顾客档案。
  (六)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健全并能很好地运行,室内挂有《营业执照》、《收费标准》等。
  (七)诚信经营,合理收费,明码标价,价质相符。
  (八)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
  (九)营业场所的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的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十)营业场地必须通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消防灭火器材符合要求,放置合理。安全通道通畅,各类标识明显。配有应急照明灯。
  (十一)下水道畅通无阻,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1996)。
  (十二)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1987)。化妆品的标签应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1995)。
  (十三)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行业卫生要求,美容美发店卫生要符合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
  (十四)不从事美发美容规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第八条 星级划分
  (一)一星级
  1.符合评定美容美发星级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2.场地装璜及设备设施
  (1)营业面积:美发企业不少于30m2,美容企业不少于60m2。
  (2)营业场地建筑结构较好,门面、室内装修美观大方、整洁干净,富有本店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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