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治县美容美发行业星级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
附件1:
自治县美容美发行业星级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王国勋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白仲本 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董占军 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谢尔峰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春雷 县卫生局党组书记
刘西国 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李 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巴扎尔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阿斯哈提 团委副书记
叶尔宝 县外事侨务旅游局副局长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白仲本同志兼任。
附件2:
自治县星级美容美发店划分及评审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提升美容美发行业的服务质量、经营水平,使美容美发行业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使用于各种经营性美容美发企业的星级评定(不适用医疗美容)。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美发
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于洗发、护发、染发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等服务的经营行为。
(二)美容
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于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性行为。
(三)美容美发企业
能够为宾客提供设计、剪修、制作发型和肩部以上按摩,以及真皮层以上扩肤美容、化妆美容及其相关服务的美容美发公司、店、厅、馆、室、廊、屋等。
第四条 美容美发星级的划分
美容美发企业的星级评定分为三个系列,即星级美容店,星级美发店、星级美容美发店。每个系列分为三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用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二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企业的挡次越高。
第五条 星级评定以美发美容企业的设施设备、管理水平、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安全卫生和环境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美容美发星级评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