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自治县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县环保局制定的《自治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自治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做好二氧化硫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区、州节能减排、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以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为主线,以总量控制为重点,以加强环境执法手段,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突出的环境问题为目标,加大执法力度,遏止污染反弹,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保证环境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为加强对自治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国勋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吉荣 (政府办主任)
石少卿 (环保局局长)
成 员: 陈 云 (发改委主任)
刘兵元 (司法局局长)
白仲本 (经贸委主任)
阿 罕 (监察局局长)
范勋山 (工商局局长)
刘永忠 (建设局局长)
陈学军 (安监局局长)
香成仁 (招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石少卿兼任,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承办整治行动工作中的具体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环保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企业环境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发改委负责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