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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和节能减排季度报表工作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和节能减排季度报表工作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节能降耗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在“十一·五”期间下降20%的目标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为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节能降耗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数据,现就做好我县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固体废物利用和节能减排报表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各工业企业应把节能降耗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予以完成。各工业企业应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使我县万元增加值能耗必须比上半下降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8%以上。
  二、煤炭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耗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报表工作,由县煤炭局负责统一上报县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办公室,并同时上报节能减排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其它工业企业报表直接报经贸委资源科。
  四、供热企业报表由县建设局负责统一上报县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办公室。
  五、各工业企业所上报的报表数据必须与报统计局数据相一致,而且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要求,真实、准确,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如出现以上问题将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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