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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这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以县国土资源局业务骨干人员进行资料收集、外业调查,聘请专业队伍进行基准地价测算和评估,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指导的方式完成。
  1、准备工作阶段(2007年5月15日至2007年6月1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聘请专业队伍具体负责我县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技术操作工作。
  2、资料收集阶段(6月2 日--7月1日)。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联系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聘请的专业队伍提供各种所需资料,从而加快资料的收集工作。
  3、资料的整理、分析与测算阶段(7月2日--9月1日)。由聘请的专业队伍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在确定土地级别的基础上,进行基准地价测算,并建立一套完整的更新后的宗地地价修正系数。发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公告。
  4、成果编制阶段(9月2日--11月1日)。由聘请的专业队伍在编制成果材料的基础上,撰写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变更新成果征求有关领导、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
  5、成果听证和修改完善阶段(11 月1日--12月1日)。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更新成果进行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根据听证意见由聘请的专业队伍修改完善基准地价成果资料。
  6、成果验收、批准和公布实施阶段(12月2日--12月31日)。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自治区、自治州验收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县人民政府确认公布施行。
  六、加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城建局、财政局、统计局、规划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城镇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沙迪克 (副县长)
  副组长: 赵福荣 (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刘永忠 (城建局局长)
  陈 云 (发改委主任)
  陈忠业 (县财政局局长)
  白仲本 (县经贸委主任)
  杨宪文 (县工商局局长)
  王集虎 (县统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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