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各单位:
由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日
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7〕1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认真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对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驾驭土地市场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完善全县以城镇基准地价为基础的地价体系,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全县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常反映我县土地资产的实际价值,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城镇建设日益发展的需要,促进全县经济的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范围
木垒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共计5.20平方公里。
三、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依据
主要依据现行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四、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对土地进行分类定级,选取不同的影响因素,分别评定商业用地、住宅及工业用地的级别。在土地定级的基础上,利用市场交易资料更新基准地价,分别测定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级别价格,并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二)要求:本轮次基准地价的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07 年1月1日。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完成后,要进行听证和实行公布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更新调整成果进行听证,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在按规定验收和批准后,由县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同时建立基准地价公开查询制度,实现地价成果的社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