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协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增强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力度,有效发挥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关于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实施意见》,现将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协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场要尽快成立由各乡(镇)场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场长和信用社主任任副组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和信用社信贷员为成员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协管员领导小组。
二、聘请各村的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协管员,与信用社建立长期的业务协助关系。
三、协管员要积极向农牧民群众宣传信用社的服务宗旨、信贷政策、业务品种和职能作用。
四、协管员在信用联社授权范围内,协助信用社扩大农牧户贷款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