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开展第二次土地证书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 员:刘永忠  (建设局局长)
  杨宪文  (工商局局长)
  陈忠业  (财政局局长)
  沙佩友拉 (规划局局长)
  武彦琳  (木垒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联系电话:4823180),办公室主任由赵福荣同志兼任;工作人员:李莉、哈依那尔、俞天武、努尔别克。
  四、年检范围
  全县范围的国有土地。年检范围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商业、旅游、交通运输等国有土地。
  五、年检的内容
  (一)查验土地权利人是否办理了土地登记,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查验土地登记的项目、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使用的表格、图件、证书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原发证资料是否齐全;
  (三)查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买卖、赠与、继承等交易行为或更名、更址、改变用途等变更行为是否依法办理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四)查处年检范围内的违法批地、违法用地、违法发证和无证用地行为;
  (五)其他需要年检的事项。
  六、年检具体操作步骤
  为确保年检工作如期完成,木垒县以8个居委会为基本单元划分土地证书年检区,并按如下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一)准备工作图件:城区1:1000地籍红图及底图(已划分街道号、街坊号)。
  (二)培训工作人员。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培训,明确年检工作的目的、内容、原则、具体做法等,使年检工作能顺利开展。
  (三)土地权利人提交证件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木垒县国土资源局提交土地证书及有关证件、材料,负责收件的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应填写收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土地权利人,一份存档。
  土地权利人应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下列年检资料:
  1、土地证书原件。如原已领取过土地证书而在年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写明原土地证书的去向、原因及本人态度;
  2、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四)核对证书。木垒县国土资源局核实用地者身份后,依据土地登记地籍资料,逐证核对,并填写《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中的“土地登记情况”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