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开展第二次土地证书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各单位:
由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自治县开展第二次土地证书年检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五日
自治县开展第二次土地证书年检实施方案
为强化土地登记制度,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实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7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检的目的
加强土地登记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土地证书年检制度,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政府凭证管地、公民持证用地。
二、年检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六)《
土地登记规则》
(七)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三、年检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自治县土地证书年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和协调土地证书年检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内设土地证书年检办公室,负责土地证书年检具体工作。
自治县土地证书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沙迪克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福荣 (国土资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