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苏司办(2004)53号)


各市司法局:

  2004年4月24日,省综治委在南通召开了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会议,就建立“大调解”机制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扎实推进“平安江苏”创建活动,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举措。为动员和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力投入“大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入动员,进一步增强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在全省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是省委、省政府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大创举,是推动“平安江苏”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更是求真务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领会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会议的精神,尤其要深入学习省委王寿亭副书记、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孙安华书记的讲话和省厅王荣生厅长的发言,把握会议精神,吃透精神实质,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会议的精神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和加强执政党地位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大调解”机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引导大家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决防止和克服不求进取、无所作为等畏难情绪,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精心组织、精心部署、精心指导,全力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切实担当起构建“大调解”机制的排头兵,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稳定作出不懈的努力。

  二、整合力量,发挥优势,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在构建“大调解”机制中的职能作用

  在“大调解”机制的构建中,司法行政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围绕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整合力量,集中精力,全方位发挥司法行政的整体优势。要根据当地、当时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和难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特别是相关城市改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职工下岗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意识,为正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机制,为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引导公民与法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148”和法律援助工作要发挥联动作用,积极反馈相关信息,并尽力依法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向群众的优势,加大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的力度,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时当地。系统各相关综合部门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调整精干力量,强化“大调解”机制构建中的组织和指导力量;要充分利用信息、简报等载体,及时反馈各地构建“大调解”进展情况和动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有效保证“大调解”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