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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关爱民生、服务和谐”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关爱民生、服务和谐”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司通〔2007〕154号)


各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为检验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之间的学习与交流,促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扎实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省厅、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决定开展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重点围绕近年来,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主题实践活动中的主要经验做法及创新与研究。

  1、代理诉讼事务和非诉讼事务的典型案例;

  2、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典型案例;

  3、担任法律顾问,依法为基层政府、乡镇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典型案例;

  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例。

  二、推荐方式

  对推荐参加评选的文章,由各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进行初评,推荐10-15篇,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厅基层工作处。推荐报送的文章需递交书面稿和电子文稿,篇幅在3000字以上。省厅于2008年5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推荐报送的文章进行评选。

  三、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设组织奖和个人奖。

  1、组织奖:根据各市、县(市、区)在本次评比中获奖文章的数量和质量综合评定,发给获奖单位奖状并给予适当奖励。

  2、个人奖: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8名和优秀奖若干,发给获奖者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获奖文章汇编《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典型案例评选文集》。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文章的征集、推荐、报送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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