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州人民政府连续下发了《关于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6〕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信急报送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7〕7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传〔2007〕173号)三个文件,对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按照自治州对重大突发公共事性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我县实际也制定了相应的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应急信息报送规程,明确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时限、规则、程序等。从近期运行来看,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应急信急报送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一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个别事发乡镇、部门没有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规程和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迟报、漏报、越级上报现象时有发生,使县人民政府不能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全局,影响了县人民政府统筹调配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目前,我县仍处于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也不容乐观,抗灾救灾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特别重大公共事件发生,事发乡镇、主管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或接到事件报告1小时半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情况。县政府办公室视事件性质和动态,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根据指示精神,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以启动相应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在向州相关部门上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前,必须报告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需要对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对社会公众发布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与县人民政府统一报告口径。坚决杜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越级上报现象。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各乡镇、各主管部门要与县政府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采取的措施等要及时续报。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越级上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现象,县人民政府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