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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贯彻执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计划和总体协调。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县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和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将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发〔2007〕23号文件和自治区新政发〔2007〕67、68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坚决打击,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涉及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侦破判处,震慑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监察部门要认真检查各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区域、市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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