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等关系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整治,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生产、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吊销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生产区域和专业市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全县10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9月30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产品质量工作和食品安全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下发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2月10日)。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根据自治县的统一部署,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依法整治各种违法行为。要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督促检查各对口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11月初,组织对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为了加大执法整治力度,领导小组在集中整治阶段安排三次联合执法行动,时间分别为2007年10月1日,2007年10月13日,元旦、春节前。各相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各整治小组负责人必须参加,同时要选派精兵强将,使联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2月11日-12月18日)。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进行自查,并于2007年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县于12月10日前,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好的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