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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全县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全县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情况、采购渠道、购销凭证、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力度,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对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和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加强部门协调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大案件和涉及刑事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监管,重点检查购进渠道、供货方经营、代理资质证明及《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规范药品使用环节秩序,密切与卫生部门的配合,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规范药房”的长效管理;规范处方和药品使用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网和相关制度,并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检查力度,禁止医疗机构制剂对外销售。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肉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经贸部门牵头,经贸、畜牧等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屠宰厂(场)设置所具备的条件,对定点屠宰厂(场),逐一对照检查,对违反规定进行屠宰的依法坚决关闭。对检疫检验、卫生、环保、防疫、屠宰工序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屠宰厂(场)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屠宰活动;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上报意见取消定点资格,对拒不整改的定点屠宰厂(场)强制性关闭。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环节的管理,对屠宰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积极推进完善“放心肉”工程。对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不合格肉品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兽药监管,重点查处经营、使用违禁、假劣、过期兽药、疫苗的行为。加强饲料监管,重点检查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蛋白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品、添加剂及其化学制品的行为,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料的生产企业。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全县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实现95%;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牛、羊、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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