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县城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年底前达不到取证条件的企业(作坊)坚决予以关停。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3C认证标志,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严把家用电器、汽车配件、低压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的经营企业准入关。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小市场的巡查力度,对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严厉查处,切实保障消费安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使全县经营食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各旅游景点、农家乐旅游餐饮点的小食杂店、小固定摊点100%持证经营;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开展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蜜饯、食用植物油5类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规范卫生许可证管理,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开展农村市场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集贸市场、商店经营的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食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为重点,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重点清理和查处无证和不符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企业以及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开展农家乐餐饮业、学校和建筑工地职工食堂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原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原料重复使用、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使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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