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调联办〔2007〕1号)
各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现将《2007年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2007年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做实调处中心为重点,以提高调解能力为核心,以创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为动力,不断完善大调解机制,及时发现、控制、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切实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水平,努??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贡献。
(一)夯实调解基础,进一步完善“三调”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1、加强工作体制建设。在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中,建立健全大调解指导管理网络,完善功能。加强省、市、县三级大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设,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加强宏观指导,改进检查考核方式,切实当好参谋助手。
2、推动调处中心的实体化运作。加强县级调处中心建设。认真贯彻省司法厅、省综治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分地区召开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建设经验现场会,在推动调处中心的“实体化运作”方面积累经验。
3、发展多样化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推动县(市、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到年底50%的县(市、区)完成设立工作;巩固规范农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机制;培育和发展新型人民调解组织。
4、深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结合机制。继续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拓宽“三调”对接领域,在“对轻微刑事案件和轻伤害案件实行委托人民调解”、“公安110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联动”等“三调”结合方面探索成功经验,进一步发展具有江苏特色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
(二)提高调解能力,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水平
5、加强纠纷排查。建立全省矛盾纠纷预警排查机制,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