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治超工作顺利开展。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全面加强自治县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自治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交通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机制,将其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职责,制订方案,完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治理工作。
交通、公安、发展改革、宣传、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措施,推进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公安部门要安排适当警力,随时做好联动准备工作,及时出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集体冲关、暴力抗法等事件,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规范执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畅通。各部门在集中治理期间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使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三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治理,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使运价趋向合理,运输成本降低,让车主和货主能够获得合理的运输经济效益。四是要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凡是能够在源头治理的都必须在源头治理,做到超限超载等违章违规车辆不得上路。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发生公路“三乱”行为。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三)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各部门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要实行值班轮换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台帐规范制度,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上的货车流量情况,煤粮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要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定期向自治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于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州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