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对集中治理期间可能发生的聚众闹事、堵车、冲关、罢运、暴力抗法等突发性事件按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五、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从2007年9月开始至2008年1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9月1日-10月1日):各部门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设立宣传咨询台、组织宣讲队、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以及走访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宣传车辆超限超载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超限超载运输危害性的认识,争取全社会对治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治理阶段(10月8日-12月30日):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源头治理,加强运输装载源头管理和市场准入管理,经贸、安监、煤炭、工商、质检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进驻大型煤矿、砂石料厂、建筑厂等货运场所和主要货物集散地,加强监督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加强路面治理,对在源头治理后仍然存在超载现象的,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办法》、《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不消除超载行为的车辆一律不准放行,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对擅自改装车辆的部件进行卸载,对超限超载严重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依法予以处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擅自改装车辆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1月):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集中治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转向经常性监管和日常治理,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和制度,构建长效机制,使治超工作制度化、长期化。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目的、意义、要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增强群众合法运输、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对严重超限超载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案说法,教育群众。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守宣传纪律,防止诱发和激化矛盾。
(二)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交通、公安、运管部门要进一步整顿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以及为超限超载提供便利的运输站(场),依法予以处罚。工商部门要对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各类货物分装场进行清理整顿,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予以关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强化监管责任,规范装载标准,确保车辆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交通、公安、公路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按照自治区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在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共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对重点监管车型和重点地区,逐步加大卸载和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治理中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