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各部门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要坚持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与技术措施并重,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严密防堵与积极疏导相结合,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四、职责分工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紧紧抓住车辆改装、运输市场准入、路面监控网络建设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具体责任明确如下:
(一)宣传教育工作:由宣传部牵头,交通、经贸、公安等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树立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正面教育和引导,广泛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宣传工作。
(二)路面执法工作:分成两个小组,一组由交通局牵头、公安、路政管理部门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和一辆车,重点对县乡道路车辆超限超载和擅自改装车辆进行检测管理;另一组由高管局木垒管理所牵头,公安、交通部门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和一辆车重点对省道303线超限超载车辆和擅自改装车辆进行检测,依法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理。以上小组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中,实行轮班制度,确保路面24小时有人值勤。
(三)源头管理工作:分成两个小组,一组由煤炭局牵头,安监、经贸部门各抽调工作人员进驻煤矿、另一组由经贸委牵头,安监局、煤炭局、工商局各抽调工作人员24小时对砂场、运输企业、建筑场地、主要货物集散地加强监督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以上小组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中,实行轮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勤。
(四)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工作:由发改委会同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负责。
(五)道路运输市场的整顿工作:由交通、公安、公路管理、经贸、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抽调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做好道路运输市场的整顿工作。
(六)交通部门要在三天内完成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和卸载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点设在迎宾路新户汽车站旁,由公安交警、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超限超载的卸载处理。
(七)重点物资运输和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交通部门制订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好道路应急运力储备。经贸委会同交通、工商、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测跟踪,及时收集市场动态和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对市场供应进行预警,一旦出现由于运输而引发的市场和重点物资供应的波动,及时组织应急运输工具,确保人民生活日常用品及电煤、粮油等重要物资的供应和市场平稳。
(八)纠风督查工作:政府纠风部门要负责督查各部门在履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职责中的执法情况,防范和查处公路“三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