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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自治县《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自治县《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执法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
  《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救济弱势群体、加强层级监督、“定纷止争”的重要作用。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于2007年5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自2007年8月1日起实行。这是一部很重要的行政法规,国务院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宣传好条例,抓好对条例的培训工作。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落实持证行政执法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打造过硬行政执法队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举办自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各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及其他持有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业务骨干人员(具体安排见附表);
  二、培训时间:
  10月17 日, 时间为一天,上午:9:30 -1:00,下午4:30-8:00(均为北京时间)
  三、培训地点:
  中心会场
  四、培训內容:
  重点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五、培训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切实将此次培训作为提升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评价各部门、单位争先创优中的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严格按此次培训的要求,按照分配额安排好参训人员,届时参加培训。
  (二)培训采取集中报到的办法,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专人于10月 15日--10月16日到县法制办为参训人员办理报道手续,并将具体参训人员姓名一并报送。联系人:阿依努尔,联系电话:489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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