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调联办〔2006〕1号)
各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现将《2006年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6年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点
2006年,全省调解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新要求,坚持一手抓“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巩固完善,一手抓调解能力的增强提高,以调处中心为平台,切实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一、以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调解工作网络
(一)加强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建设。积极引导建立“以司法行政为主”的“大调解”机制平台,逐步理顺调处中心的指导管理体制。按照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重点加强以司法所为依托的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建设。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上半年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二)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积极推动县(市、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面向群众、直接调解纠纷的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居)和企业等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新领域调解组织,逐步在我省形成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节点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二、以“三调”对接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衔接机制
认真总结和推广“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的成功经验,加强调处中心、调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法院之间的联系、协作,进一步发展具有江苏特色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逐步形成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三调”对接机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调研的基础上,下半年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公调”对接的若干意见。按照省法院、省司法厅和省调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发挥机制衔接功能,有效化解纠纷,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