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批准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司法所等471个司法所为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的决定
(苏司办[2006]97号)
去年5月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意见》,结合贯彻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和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规范化司法所的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规范化程度较高的司法所。为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省厅决定,批准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司法所等471个司法所为首批“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
省厅希望首批被命名的规范化司法所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人员齐备、管理规范、设施配备齐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司法所建设目标,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苏办[2006]6号),以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整体推进,不断增强司法所的综合实力,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名单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名单南京市(75个)
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司法所
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司法所
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司法所
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司法所
白下区瑞金路街道司法所
白下区苜蓿园街道司法所
白下区淮海路街道司法所
白下区大光路街道司法所
白下区光华路街道司法所
秦淮区中华门街道司法所
秦淮区红花街道司法所
建邺区南苑街道司法所
建邺区滨湖街道司法所
建邺区兴隆街道司法所
鼓楼区宁海路街道司法所
鼓楼区江东街道司法所
鼓楼区湖南路街道司法所
鼓楼区莫愁街道司法所
鼓楼区中央门街道司法所
鼓楼区华侨路街道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