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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流失生报告及劝返制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管理办法》、《“两基”巩固提高年检制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查工作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五项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教育局:
  为了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木垒县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规划》、《木垒县“两基”巩固提高及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特制订《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流失生报告及劝返制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管理办法》、《“两基”巩固提高年检制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查工作制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

  1、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各乡、镇、社区委托所辖学校编制造册。
  2、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乡、镇、社区指定所辖学校务于开学15天前送达适龄儿童、少年家中,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期入学。
  3、各乡(镇)、村(社区)要积极督促本乡(镇)、村(社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到校,报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相关手续,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各乡(镇)、村(社区)必须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计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昌吉州“双高”标准,并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流失生报告及劝返制度

  1、各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普九”工作领导小组,设立 “普九”工作专干,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履行好“防流控辍”责任。
  2、每学期开学,各学校必须对未到校学生进行家访,及时了解情况,劝其按时就学。
  3、对于拒不就学的,各学校要摸清底数,在开学一周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情况。
  4、开学两周内,各学校必须将未入学学生汇总后上报当地人民政府,由乡(镇)、村(社区)干部再次动员学生入学。
  5、各校必须认真做好“防流控辍”工作,确保初中辍学率、小学辍学率控制在自治州规定的“双高”指标以内。
  6、“防流控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考核之中,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追究乡镇、社区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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