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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评选“江苏省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评选“江苏省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的意义、指导思想、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动员基层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争先创优活动,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树立新时期人民调解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把关,真正评选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江苏省十佳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大调解”机制建设健康发展。

  附件:《江苏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审批表》

  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审批表申报单位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江 苏 省 司 法 厅        制

  填 表 说 明

  申报个人姓名应填写受表彰个人真实姓名;

  表格填写一律用四号仿宋体打印;

  此表一式三份。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担任人民调解员时间

兼任职务

个人简历

何时何地获得何种

奖励

主 要 事 迹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综治办、司法所申报意见

(盖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市区综治办、司法局意见

(盖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辖市综治办、司法局意见

(盖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

机关

意见

(盖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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