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司通(2006)16号)
各市司法局:
为做好首批“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的考核评定工作,推动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意见》(苏司办[2005]5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申报、考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各市要按照《意见》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乡镇(街道)司法所申报“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的,经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由省辖市司法局审核上报。各市申报名单(以正式文件方式)及《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申报表》请于3月10日前上报省厅基层工作处。联系人:张公权 郭 涛,联系电话:025-83591058。
二、考核
对列入申报的司法所,由各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省厅组织抽考,并采取一定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各市司法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实事求是,从严把关,客观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真正使首批“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在创建活动中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三、命名
各市上报的“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名单,经省厅审核确定,并颁发“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匾牌。
附件: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申报表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申报表
申报单位:
江苏省司法厅制
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申报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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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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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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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编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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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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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司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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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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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辖 市
司法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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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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