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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要点》、《2007年全省调解工作要点》、《2007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要点》、《2007年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要点》、《2007年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点》等五项工作要点的通知

  7、深化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进一步修正完善创建指标体系,使创建指标更加符合司法所建设的目标要求。3、4月份对申报的第二批规范化司法所逐个进行考核验收,确保规范化司法所的质量,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8、会同省财政部门,搞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测算制定工作。

  9、积极筹备召开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司法所建设情况,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营造系统上下关心、重视司法所建设的氛围。

  2007年全省调解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调解工作要认真贯彻全省加强调解能力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原则,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维护群众利益为目标,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做实调处中心为重点,以提高调解能力为核心,以创新“三调”衔接工作为动力,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和“大调解”机制的深化发展,及时发现、控制、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切实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展多样化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推动县(市、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到年底50%的县(市、区)完成设立工作;巩固规范农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机制;培育和发展新型人民调解组织。

  2、加强工作体制建设。在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中,积极引导依托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上下对应的大调解机制平台,建立健全大调解指导管理网络,完善功能。加强省、市、县三级大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设,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加强宏观指导,改进检查考核方式,切实当好参谋助手。

  3、推动调处中心的实体化运作。加强县级调处中心建设。认真贯彻省司法厅、省综治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分地区召开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建设经验现场会,在推动调处中心的“实体化运作”方面积累经验。

  4、深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结合机制。继续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拓宽“三调”对接领域,在“对轻微刑事案件和轻伤害案件实行委托人民调解”、“公安110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联动”等“三调”结合方面探索成功经验,进一步发展具有江苏特色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

  5、加强纠纷排查。建立全省矛盾纠纷预警排查机制,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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