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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综治办〔2004〕21号)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依法调解大量民间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基层司法所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活动,化解矛盾,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充分调动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省综治办、省法院、省司法厅决定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秦淮区红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60个先进集体和牛志华等10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骄不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向受到表彰的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学习他们知难而进、开拓创新的工作理念;学习他们踏实严谨、讲究方法的工作艺术,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不断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建设“平安江苏”、服务“两个率先”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160个)

  南京市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锁金村人民法庭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铁心桥人民法庭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人民法庭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汤山人民法庭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淳化人民法庭

  高淳县人民法院漆桥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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