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厅领导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司法所建设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苏司通(2006)164号)
各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部署要求,强化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推动全省司法所建设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厅领导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司法所建设定点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建立司法所建设定点联系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联系点司法所建设情况;指导联系点工作,及时发现并帮助协调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炼经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司法所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方式
(一)调查研究。厅领导和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定期深入联系点,调查了解当地司法所建设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与意见,为厅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二)加强指导。加强对联系点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指导,并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司法所重点扶持,培育典型,树立标杆。
(三)沟通协调。加强与联系点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建设的重视、支持,为司法所建设解决实际困难。
三、工作要求
1、厅机关有关处室是厅领导联系点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承担联系点各项任务的落实。市司法局要积极配合省厅做好联系点司法所建设工作,加强与有关处室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联系点建设。
2、厅领导和厅机关有关处室,每季度至少一次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和建议。到联系点开展指导、调研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厅机关各项纪律要求,轻车简从,不得增加基层负担。
3、厅机关有关处室每半年要对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并书面向厅司法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附件:厅领导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司法所建设联系点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厅领导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司法所建设联系点名单
厅领导
| 联系县(市、区)
| 具体承担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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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全
| 无锡江阴市
| 法制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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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民
| 盐城建湖县
| 基层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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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林
| 淮安淮阴区
| 律师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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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建
| 南通如皋市
| 计财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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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朝生
| 宿迁泗洪县
| 教育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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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爱国
| 徐州新沂市
| 干 部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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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力
| 扬州宝应县
|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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