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严格履行职责,把加大执法力度和加强执法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坚决杜绝坟墓占用耕地。
民政部门:加强殡葬管理,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搞好殡仪服务工作,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殡葬改革信息和群众思想动态,实行殡葬量化和动态管理,及时处理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使殡葬管理逐步趋于合理化、科学化。
工商部门:坚决取缔无牌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收缴并销毁迷信丧葬用品,没收其非法所得。对从事与生产经营范围不相称的丧葬用品经营活动的,坚决予以吊销执照并予以经济处罚。
公安机关:对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骗取财物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对损害殡葬执法人员身体健康或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部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殡葬政策,做到令行禁止。
发改、财政部门:加大殡葬改革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力度,支持殡葬事业单位兴建和改造殡仪场地设施,引进更新设备。
(五)大力推进殡葬服务社会化。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严禁封建迷信用品生产和销售,推行市场准入制,对违规生产 、经营棺木、殡葬用品,加大清理处罚力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殡葬改革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水平和殡仪服务质量。制定低保户、五保户殡仪服务费和公墓费用减免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在搞好殡仪服务的前提下,不断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以事业办实业,以实业促事业,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六)加强殡葬队伍建设。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
劳动部颁布的《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殡仪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各岗位上的技术工人达到相应的技术等级要求。大力提倡学历教育,鼓励各级各类人员开展多学科、多渠道、多层次的技能教育,通过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速人才培养步伐,提高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行《殡仪职工服务规范》、《管理人员职责规范》,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逐步建立起一支技术精、业务强、作风正、具有敬业精神和开拓精神的高素质的殡葬管理队伍。通过队伍建设,强化对殡仪馆骨灰堂(墙)和公墓、殡仪服务门点等殡葬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