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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培训,严格管理。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省环保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具体工作指引》(可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网站下载中心http://www.gdwmc.cn/下载),认真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并充分利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及流向情况。“十二五”期间,全省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均须纳入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四)强化监管,严格验收。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验收。 2011年底前须完成国家和省级监管重点源的验收,并争取完成一批市级监管重点源的验收。

  “十二五”期间,各地要根据规范化开展和验收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要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抽查合格率达到90%。

  三、时间要求

  2011年8月3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须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级以上重点源清单报省环保厅备案;

  2011年12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须完成对辖区内国家和省级监管重点源的验收工作及对产生单位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调查(工作要点及调查表详见附件1),并上报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及产生单位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调查情况;

  2012年1-3月,省环保厅将根据各地的验收情况对各地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012年底,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须完成对辖区内市级以上监管重点源的验收工作。

  今后每年12月底前,各地应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抽查验收,其中对市级以上监管重点源的抽查率不低于30%。省环保厅每年都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地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四、考核内容

  根据环保部要求,结合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试点经验,我厅将从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标识、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备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产生单位内部管理、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验收细则》(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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