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按照网络化建设、一体化运作、信息化管理的方式,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在全县进一步完善以县级爱心慈善超市为龙头,以县级爱心慈善超市为主体,以社区、村(居)委会爱心慈善超市(捐助站)为依托的爱心慈善救助网络。坚持政府推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完善慈善优惠减免和扶持政策,调动和保护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大力培育各类城乡慈善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的发展。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逐步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3.理顺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整合各级各部门的救助资源,在全县建立“一口上下”的救助工作运行机制。对救助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乡镇统一管理,由县社会救助办公室进行审批。同时,统筹各有关部门救助资金,通过县社会救助办公室和街镇(乡镇)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发放,避免重复救助,提高救助效率。
(二)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快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市场,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个人兴办老年公寓给予政策性鼓励及资金支持,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多元化、社会化。以社区为依托,大力发展日间照料和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前,农村乡镇建立敬老院逐步向综合性、多功能社会福利中心发展,并采取集中供养、院户挂钩、志愿者包户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提供福利服务。适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投资300万元,新建一处占地面积20亩、有30张床位的县属儿童社会福利院,为孤残儿童创造良好的康复、学习和生活条件。加强“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和监督,丰富社区老年人生活;继续实施“明天计划”,稳妥做好孤残儿童康复手术。深化国有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薄养厚葬”、“大操大办”等封建陋习,巩固和提高集中埋葬,提倡火葬,严防乱葬乱埋回潮,推进殡葬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加强现有殡仪馆技术改造,实现规范管理,加强公墓建设管理,满足城乡殡葬需求。
(四)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各项优待抚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健全完善解决优抚对象医疗、生活、住房等困难的专项制度和措施,不断改善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以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为目标,把光荣院建设成为广大群众继承革命传统的重要场所,成为培养青少年爱国感情、培育民族精神和陶冶道德情操的重要课堂,成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五、2008-2012年社会福利事业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