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2008-2012年社会福利事业项目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建设局、环保局、残联、老龄委办公室、少工委:
为推动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木垒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 我县编制完成了木垒县2008-2012年社会福利事业项目发展规划,现将该规划呈上,请审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2008-2012年社会福利事业项目发展规划
为推动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木垒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我县2008-2012年的社会福利事业项目发展规划。
一、过去五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回顾和现状
前五年,全县积极探索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方向,逐步建立以养老机构为载体、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各种公共福利服务设施得到加强和改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和“三无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和保障。
(一)社会救助体系逐渐完善。自2003年起,投资近200万元对县城镇敬老院进行改造,目前全县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已达到20%,并实现由集体供养向财政供养的转变。积极构建以县慈善超市为龙头,以乡慈善超市为主体,以乡镇社会捐助站点为依托,面向困难群众的救助网络。通过开展“人人献爱心,帮助特困家庭摆脱贫困”等一系列活动,解决了部分群众的生活困难。
(二)社会福利工作有了长足进步。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投资120万元建成星光老年之家4处,
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了一个学习、娱乐、康复的阵地。
(三)优待抚恤和殡葬管理工作成效明显。过去五年全县以认真贯彻《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重点,规范和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了医疗减免、医疗补助、住院按比例报销和大病救助“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实施义务兵家庭优待制度改革,将义务兵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对无承包地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分级财政负担,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