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专项督查:由县经贸委组织。
重点检查电力系统安全特别是电网安全供电保障和安全防护情况;发电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要电力设施、电网等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
农机专项督查:由县农机局组织。
重点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情况。
特种设备专项督查: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情况。
民爆器材专项督查:由县公安局组织。
重点检查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制定销爆处置方案情况;打击非法经营民爆器材和加强民爆物品运输安全等情况。
卫生药品安全专项督查:由卫生局组织畜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主要检查商场、宾馆、饭店、渡假村、农贸市场、屠宰市场、学校、饮食摊点、农村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情况及卫生医疗机构、各药品零售经销店的药品质量安全检查。
各相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督查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百日督查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百日督查行动”。自治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由自治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督查工作落实,亲自带队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督查。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部署并组织开展好专项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制定督查方案,尽快开展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百日安全督查实施方案下发到所属企业。6月底以前,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专项督查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进行。6月中旬至7月初,自治县安委会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各部门、各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